【2020】【行政公益诉讼】浙江云和检察为古树名木撑起“司法保护伞”
3月中旬有热心群众联系检察官反映了古树新生惨遭剥皮相关情况。原来在云和县石塘镇联合村的一颗树龄120年的三级保护古树女贞在去年6月因自然原因倒了之后,树根处又长出了多根枝条,今年3月初,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对新长出的枝条进行修剪后枝条皮被人为地破坏了。
古树有着巨大的历史、文化、生态价值,古树已经受到了重挫,更需要采取措施守护好古树幼枝,让遗留的古树价值得到延续。为了实现公益的快速保护,节约司法资源,云和县检察院通过诉前磋商的形式开展监督,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迅速对古树幼枝采取了保护措施。
具体回复如下:
走访摸排,绘制百年古树“分布图”
2019年9月,云和县检察院针对县域内29棵一级古树进行走访调查,在走访全县十个乡镇街道后发现存在部分古树树干被烧焦、周边地面被水泥浇筑硬化等损坏情况。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中有7棵古树的树龄均超过500年,根据《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规定,应对其实行一级保护。
发出建议,扎紧诉前监督“篱笆口”
经依法调查取证,云和县检察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古树所在的三个乡镇街道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切实依法全面履行保护古树名木的职责,落实对古树的修复和保护,加强保护力度和日常管理。
之后,收到检察建议书的乡镇街道均作出回复并积极进行了以下整改:
01
组织人员对古树周围硬化地面环树根进行破除,确保地面通透性
02
划出古树保护区域,明确保护范围内的有关施工项目等必须先行报镇政府审核,确保不影响古树生存生长
03
落实日常监管,明确村双委值班员及网格员的巡查责任,加强对古树保护的巡查管理
04
加强古树保护的群众教育,结合村党员大会、入户宣传等工作,进一步普及古树保护知识,提升群众古树保护意识。
长效守护,探索诉前监督“新途径”
为进一步发挥专项监督行动的监督效果,云和县检察院建立院内院外公益保护衔接机制。对外,在走访过程中积极宣传检察12309举报热线和公益保护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并联合有关部门在古树保护区域树立监督牌。对内,建立内部协作“一体化”机制,严厉打击破坏古树等危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通过刑事案件线索内部流转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同时探索监督新途径,为能够又好又快地实现公益保护,在能够磋商解决的情况下,不再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争取资源配置和公益保护的效益最大化。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破坏古树名木及其标志与保护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